江苏检察机关:让“事实孤儿”不再孤独( 三 )

  2014年 , 江苏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 , 但在实践中也发现存在部分类型困境儿童认定程序复杂 , 保障不全面、不充分、标准不高等问题 。

  “事实孤儿”现象也引起了江苏各级部门的关注 , 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广泛深入的座谈调研 , 2018年5月底 , 会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

  《补充意见》细化了困境儿童分类 , 从5大类25种人群拓宽并细化为6大类55种人群 , 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 , 规定“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继续就学的 , 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 。

  2018年7月起 , 江苏已将“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 , 做到“应保尽保 , 应救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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