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削老师”男子讲述更多体罚回忆,案件或年后开庭

2018年12月16日 , 一段题为“毕业后 , 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 疑似打人男子常某于12月16日晚在网上“解释”殴打老师的原因 , 称其20年前在栾川县实验中学读书时 , 因家中无权无势 , 被该老师羞辱 , 遭其踹头 , 对其心理造成巨大伤害 。

12月20日 , 常某在杭州被警方抓获并刑拘 , 罪名为“寻衅滋事” 。 2019年1月7日 , 常某委托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为其辩护律师 , 付建律师认为 , 常某的行为有错 , 但并不能构成犯罪 , 错与罪的界限应该厘清 , 同时 , 在会见时 , 常某还向律师提及了该教师当年其他的体罚羞辱行为 。

“寻衅滋事”罪名是否牵强

付建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他认为常某当街打老师的行为是错误的 , 但并不构成犯罪 , 寻衅滋事的罪名在付建律师看来也并不恰当 , “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破坏社会秩序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本案可参照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是‘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 , 但是这个老师没有任何伤 , 被打后也没有立即报案 , 视频也不是常某自己发的 , 是别人发到网上的 。 常某当街打人的行为更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 而不是刑法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