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还赌债 案发退还仍获刑

据铜都晨刊报道 , 一男子因赌博欠下债务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公司资金归还 。 近日 , 安徽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挪用资金案 , 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宣告缓刑一年 。

经查 , 胡某某系铜陵市某商贸公司销售经理 , 因赌博欠下50余万元债务 。 2014年至2016年间 , 胡某某利用向各酒店送白酒和结账的便利 , 将各酒店已经支付的酒款结走后用于归还赌博债务 , 对公司谎称没有结到 , 后被公司发觉 , 自知无力偿还遂将手机关机后逃匿 。 经审计 , 胡某某从各酒店结账后未交回铜陵市某商贸公司的款项累计达35.25万元 。 2018年3月16日 , 胡某某被苏州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 案发后 , 胡某某及家属已退还全部挪用的资金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

铜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单位资金35.25万元 , 归个人使用 , 数额较大 , 超过三个月未还 , 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案发后 , 被告人胡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并退还全部挪用的资金 , 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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