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参保居民市内就医无需转诊 居民医保迎来新变化( 四 )

居民所患的慢性病是否达到规定的病种标准 , 需要经过认定程序 。 首先 , 个人申请并经有门诊慢性病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同意后报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 。 初审后 , 需进行医学技术查体的 , 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查体鉴定和医疗专家审核;不需进行医学技术查体的 , 由医疗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进行审核后 , 即为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起始日期 。

参保居民中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 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 , 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 , 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 , 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 。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 , 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

甲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 , 二档缴费的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 , 一档缴费的按病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 , 按缴费档次和病种 , 分别设不同的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