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参保居民市内就医无需转诊 居民医保迎来新变化( 六 )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 居民无需另行缴费 。 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 , 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

2018年度 , 起付标准为1.6万元 ,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 。 年度内最高补偿40万元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办确认)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 ,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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