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 如何从“立规矩”变成“守规矩”( 七 )

对此 , 《条例》规定 ,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 , 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 , 由成年人牵引 , 主动避让他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 , 及时受理举报、投诉 , 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 , 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

肖斌武认为 , 治理狗患最大阻力在于处罚不力 。 “一个中等规模社区大型犬一般有上百条 , 有些人就将这些犬当孩子养 , 你动他的狗他就和你拼命 , 除非狗确实伤人了 , 否则执法人员很难对其处理 。 ”他说 。

对此 , 《条例》规定 ,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养犬的 , 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犬只、罚款等行政处罚 。 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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