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黑老大”文烈宏案一审宣判:涉15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文烈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 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文烈宏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多达四十余起 。 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诈骗罪 , 行贿罪 , 敲诈勒索罪 , 寻衅滋事罪 , 强迫交易罪 , 开设赌场罪 , 聚众斗殴罪 , 非法拘禁罪 , 赌博罪 , 脱逃罪 , 故意伤害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妨害作证罪等15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

被告人舒开、佘彬、龚浩系骨干成员 ,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十三年、十一年 , 剥夺四至二年不等的政治权利 , 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 其他21名被告人相关案件将依次宣判 。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采访人员、社会群众200余人旁听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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