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毅军一审获刑12年
中新网合肥1月16日电(陈多润 张俊杰 赵强)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下午对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毅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 以受贿罪判处王毅军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 并处罚金190万元 ,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 并处罚金190万元;对王毅军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法院审理查明 , 2005年至2015年 , 被告人王毅军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铜陵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383.1855万元 。 王毅军在担任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 , 滥用职权 , 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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