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服用无限极后“心肌损害” 这也叫“调理”?( 二 )

  这些曝光帖哪些属实,仍需查究。但凭常识可知,出现这么多指向一致的负面舆情,还动辄在涉权健新闻的跟帖区“被@”,这显然不对劲。

  回到该新闻上,“心肌损害”女孩家长以及许多消费者,为何能被洗脑?不得不说,无限极的“擦边球”打得巧妙。例如,无限极在营销中大量使用 “调理”“治本”等暧昧的表述,种种表述中,虽然没有“治疗”二字,但给消费者暗示却是,这样的保健品不仅能治愈疾病,简直就是“灵丹妙药”,保健品的治疗效果更胜正规药品一筹。

  再加上一些“现身说法”——如那位“无限极指导老师“就告诉“心肌损害”女孩家长,“我爸的病就是无限极救活的,我娃从在肚子里开始就吃无限极,我家没有一粒药,全是无限极”——如此营销方式,极具诱导性和欺骗性。

3岁女孩服用无限极后“心肌损害” 这也叫“调理”?//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ribur33] 投稿。来源是:新京报

3岁女孩服用无限极后“心肌损害” 这也叫“调理”?

  类似这种营销“擦边球”,在保健品行业可谓非常普遍。我国民间一直存在药食同源,“吃什么补什么”等传统医学理论,这被许多保健品企业所利用,它们一方面规避夸大宣传的问题,另一方面又给消费者以很大的治病希望。

  这样的模式下,监管部门很难挑出大毛病。许多一对一的营销,监管力量根本触及不到,而一旦消费者吃不出想要的效果,或者吃出事来,要想追究这些保健品企业的责任却是非常之难。无论“心肌损害”女孩,还是4岁女孩周洋,其遭遇都印证了这一点。

  保健品营销乱象频出,背后是保健品监管思路和方法的滞后。

  在我国,药品有药品的专门规范,食品有食品的专门规范,但介于药品和食品的保健品,一直缺乏严格、专业的规范。对于保健品监管,相关部门更重视的是“形式合规”,一开始要求保健品审批才能上市,但这一审批几乎形同虚设,导致审批后来被取消。现在强调的则是对于产品标识和广告的规范,如“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中应当重点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这种“形式合规”,对于一对一、口耳相传式的直销,以及层出不穷的“会议营销”等保健品销售乱象,往往鞭长莫及。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保健品营销,大家明明都知道许多都是骗局,但却束手无策。监管部门虽有规范打击之责,但仅仅是调查取证,就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监管的成本极为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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