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起全市首例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 二 )

  东城区检察院调查终结后 , 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 。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认为 , 王某、谷某在未取得相关药品批文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 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宣传 , 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减肥胶囊”的行为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 , 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为此 , 检察机关请求判令两名被告停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 , 以消除危险;同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杨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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