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代表建议赋予教师一定的“惩戒权”( 二 )

  他说:“现在再不提出来 , 实际上对学生的发展是不利的 。 教师是按照国家的要求来培养教育学生的 , 这是他的职责所在 。 ”

  周洪宇指出 , 近年来教育“惩戒权”和“校闹”事件 , 折射的是在目前中小学教育管理中缺乏法律规章制度 , 学生犯错教师没有法律赋予的“惩戒权” , 导致教师不敢管成为普遍现象 。

  他认为 , 不管是“校闹”还是社会上出现的“医闹” , 都是一种漠视法律、漠视规则的表现 。 而我们的教育是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 , 要用法治思维去处理这些事情 , 形成一种法律的机制 , 所以该用的就要用 。

  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适当行使“惩戒权” , 既是老师的基本管理权 , 也是老师的责任和义务 。 但也有学生家长担心 , “惩戒权”会不会成为一些老师体罚学生的借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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