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手机丢失快递只赔500元?保价没勾选,护航有风险( 四 )

  最终判决:

  快递公司赔偿500元

  阆中市人民法院就本案一审开庭时 , 阆中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方面表示 , 杜女士所寄快递的快递面单上注明的快递物品为“电子产品” , 不能证明快递物品为iPhone X(256G)手机 。

  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 虽然邮寄包裹快递详情单上填写的是电子产品 , 未明确是iPhone X(256G)手机 , 但结合杜女士提供的购买手机的收据及发票、杜女士同事的证明及报警记录 , 可以认定杜女士通过被告邮寄的是iPhone X(256G)手机 。 此外 , 虽然揽件员询问过杜女士是否保价 , 但快递公司方面没有以足以引起杜女士注意的方式告知其保价和不保价的赔偿原则 , 因此造成杜女士未能对邮寄物件进行保价的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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