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需求量持续走高 专家:应当允许创新( 四 )

  北京师范大学刘德良 。 中国青年网见习采访人员王增强 摄

  顺风车是一种民事行为 , 不是搞经营的 , 现在还有顺风车以黑车形式或者出租车的形式运营 , 这应该怎么监管?

  刘德良认为 , 很多情况下本来应该由国家承担的监管义务 , 结果强加给平台 。 平台就是一个居间人 , 从法理上来讲 , 居间人的义务就是让交易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 , 顺风车是民事行为 , 至于车能不能上路、车辆的安全标准 , 作为法律来讲要遵循一般的规律 , 没有必要对车辆的质量、标准有特别的要求 。

  “有犯罪记录的人有前科的人 , 既然给他驾驶证了 , 他自己驾车和网约车的承运人有本质区别吗?让平台保障安全 , 本末倒置 。 ”刘德良说:“美国地广人稀 , 公共交通不发达 , 中国人口拥挤 , 交通方面不能学美国 。 如今 , 共享经济时代 , 顺风车适应了我们的国情 , 应当允许创新 , 只是在监管模式要跟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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