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产集团原副总裁辛继平贪污等一案一审宣判( 二 )

自2000年起 , 辛继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渣打银行开设投资基金、存款账户等 , 并在担任虹联公司和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领导职务期间汇入港币、美元等钱款 , 未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 。 截止2017年7月 , 上述账户内共有存款折合62万余元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辛继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 ,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并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 侵吞公共财物 , 数额巨大;另隐瞒境外存款 ,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贪污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 应予数罪并罚 。 综合考虑辛继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罪行并积极退缴赃款等情节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