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深夜骚扰妻子的流氓后,辽宁一男子被判故意伤害罪( 三 )

邵喜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8月12日被逮捕 。 2017年5月28日被释放 。

再审判决邵喜春犯故意伤害罪 , 免予刑事处罚

大白新闻了解到 , 一审判决后 , 双方均表示上诉 , 二审法院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邵喜春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为由 , 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 并发回重审 。 2018年7月19日上午 , 再审开庭 。

凌源市人民法院再审认为 , 丁某某深夜到被告人邵喜春家屋外敲窗玻璃 , 邵喜春听闻遂出屋与丁某某发生厮打 , 在厮打过程中致被害人丁某某轻伤二级之后果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同时丁某某有重大过错 , 酌定对邵喜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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