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深夜骚扰妻子的流氓后,辽宁一男子被判故意伤害罪( 五 )

2018年12月7日 , 该案二审二次在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据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8)辽13刑终260号显示 , 法院认为 , 关于上诉人邵喜春提出的其正当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 , 将歹徒扭送公安机关 , 系正当防卫的上诉理由 。 经查 , 丁某某陈述其走到月台地下离道不远时 , 邵喜春将其抓住 。 邵喜春供述:“看见一个人进我家外屋了 , 他看我出来了转头就跑 , 我就开始追 。 ”双方均证实是在丁某某跑的时候 , 双方发生的厮打 。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 上诉人邵喜春的行为不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 故邵喜春提出的此上述理由不能成立 , 法院不予支持 。

法院认定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对上诉人邵喜春定罪免予刑事处罚正确 , 民事赔偿合理 , 审判程序合法 , 应予维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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