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真假难辨 转账截图等如何采信?( 七 )

  解决了“人对不对” , 紧跟着就是“事对不对” 。 李胜说:“根据现有规定和《规程》 , 一方面我要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 证明我说的是真的;另一方面 , 当你不承认我说的内容 , 说我提交的这些记录、截图是篡改的、伪造的 , 那就有义务提供反证 。 ”

  “以往电子证据提供方首先要自证证据真实 , 《规程》将举证责任在一定条件下转移给对方 , 通过分配举证责任 , 有效扩展了电子证据的适用范围 , 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双方莫衷一是的问题 。 ”李胜说 。

  ■对更多新证据类型举证认证进行规范

  业内法律专家认为 ,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 , 诸如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磁盘保存信息等证据类型也逐渐在审判实践中显现 , 未来需要对更多新证据类型的举证认证进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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