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八大任务“30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 )

我省将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放铁路、民用机场、基础电信、配售电、国防科技、金融等领域,确保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同时,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合作合资、收购兼并、公办民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建设,在政策扶持、政府补贴、土地使用、职称晋升、人才等方面与国有企业或公立机构同等对待。并将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项目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等项目。规范有序推进PPP,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的省级PPP项目,落地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

此外,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采购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省级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力争不低于40%。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一律不得设置国有股权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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