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人“网红店”就餐后中毒 涉事企业被罚百万并吊销许可证( 四 )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餐饮公司向9家门店供应即食食品奶油芝士酱 , 超出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 , 上述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受到沙门氏菌污染并引起本次食物中毒 , 某区市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 遂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

餐饮公司不服 , 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 餐饮公司认为 , 其生产的奶油芝士酱运送至各门店后均进行了二次加工 , 并不属于即食食品 , 其并没有超出经营范围 。 某区市监局将奶油芝士酱认定为事故原因缺乏依据 。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 某区市监局运用规定调查手段形成的调查终结报告对事故调查经过及结论形成过程进行了清晰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 其结论亦经过餐饮公司组织的专家审定会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的审定及论证 。 该报告能够确认本次食物中毒事故的存在 , 及与涉案奶油芝士酱具有的高度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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