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更严了:认房又认贷(16)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的正常缴存余额 , 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的认定为准 。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 , 缴存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 , 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 , 缴存时间系数为1 。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 , 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 近两年内发生补缴的 , 借款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资料 , 经成都公积金中心经办部门认可后 , 方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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