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更严了:认房又认贷(19)

第十九条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

(一)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

(二)月收入的认定 。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 , 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 , 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 借款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 , 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 , 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依据 。 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上的 , 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 。 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 , 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