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更严了:认房又认贷(23)

(一)贷款期限为1年的 , 不分段计息;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 , 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

第二十五条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 , 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即组合贷款 。

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分别审批 , 其中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应保持一致 。 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法定利率 。 组合贷款的担保应采取同一种担保方式 , 设定同一抵押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