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月还款额度不高于月收入50%(17)

  借款申请人对房屋登记信息记录有异议的 , 可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验证或修改房屋登记信息 。

  第十二条

  借款申请人对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有异议的 , 可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作为佐证 。

  第十三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 , 借款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 不予贷款:

  (一)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