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月还款额度不高于月收入50%(20)

  第十五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 , 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 , 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

  第十六条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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