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月还款额度不高于月收入50%(25)

  (二)月收入的认定 。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 , 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 , 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 借款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 , 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 。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 , 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依据 。 缴存基数在个税起征点以上的 , 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 。 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 , 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

  3.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 , 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为依据 。 收入证明显示月收入在个税起征点以上的 , 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储蓄账户资金流水单(显示为工资、津补贴等)或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 。 相关资料显示月收入不一致的 , 取最低值确定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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