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月还款额度不高于月收入50%(30)

  04贷款担保

  第二十六条

  公积金贷款采取所购住房抵押和担保机构保证相结合的担保方式 。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 , 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 , 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 同时应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 , 借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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