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月还款额度不高于月收入50%(34)

  (3)发生补缴的 , 详见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项 。

  6.收入相关资料:详见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项 。 若组合贷款应按受托银行要求提供收入相关资料 。

  7.委托扣款账户:符合受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

  8.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二)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 , 除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外 , 售房人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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