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娱乐频频被演绎成低俗婚闹,法律拿你没辙?( 四 )

为何频频“走火入魔”

在我国婚闹习俗中 , 存在“三日无大小”的说法 , 即婚闹时可以不分长幼 , 而婚闹属于群体行为 , 群体的意识对个体的影响很大 , 并在个体间的相互刺激下容易发生非理性举动 , 这使婚闹行为变得相当自由、失去束缚 。 不论是“闹新娘”还是“闹新郎” , “低俗婚闹”这种群体狂欢行为特别容易失去限制和约束 。

而顾忌到人情世故 , 被闹者往往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 即使偶尔有公安部门介入 , 除非涉及严重人身伤害 , 否则也是不了了之 。 例如 , 2017年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的“伴娘被两男子按在车内强行摸胸”事件 , 事发7天后涉事男子被警方控制 , 而伴娘因与两男子认识 , 并不打算追究他们的责任 。

“在一些地方 , 低俗婚闹成为一种‘潜规则’ , 因为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 婚闹者不需承担后果 。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 , 许多婚闹者实际上会借婚闹之机来获得精神上扭曲的愉悦感 , 满足一些扭曲的需求 。 他认为 , 低俗婚闹频发源于婚闹受害者家庭无维权意识 , 认为大喜之日控告婚闹者 , 易受到亲友质疑 , 也源于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当地相关部门对于移风易俗、杜绝婚闹的工作存在盲区 , “这些原因都令婚闹者有恃无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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