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娱乐频频被演绎成低俗婚闹,法律拿你没辙?( 六 )

刘俊海也指出 , 区分婚闹中的个人玩笑行为、社交行为和侵权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边界关键在于“度” 。 这个度在于不能违反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在婚礼中 , 只要违背新郎新娘或男女宾等婚礼参与者的个人意愿 , 非法触碰他人身体 , 或是采取言语侮辱、性骚扰等行为 , 情节轻的构成侵权行为 , 情节重的构成犯罪 。 “如男性、公公对新娘及女宾的袭胸行为就已超越道德边界 , 这就是侵犯人权 , 侵犯人格尊严 。 ”刘俊海举例说 。

“低俗婚闹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 。 ”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助理张玮将低俗婚闹分为三类 。 一是调戏侮辱新娘或者伴娘 。 在张玮看来 , 女性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 而借婚闹之机对新娘或者伴娘轻则调戏、重则侮辱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侮辱罪 。 二是对新郎的脱衣虐打行为 。 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儿童”扩展到了“他人、儿童” , 据此判断 , 对新郎进行脱衣游街等行为 , 也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 , 而直接以虐打为乐的婚闹行为更涉嫌故意伤害 。 三是对新人长辈的取闹 。 有些地方有“闹公公”“闹婆婆”的习俗 , 热衷于让公婆穿着奇装异服游街示众 , 这样的行为其实已经影响了社会秩序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