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意见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二 )

  王志广进一步分析 , 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仍时有案件发生 , 但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重灾区” 。 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 , 不法分子利用高效便捷的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工具 , 发展人员和聚拢资金 , 发展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 。

  《意见》共十二条 ,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 , 主要从实体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政策把握和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做了规定 。 关于“非法性”的认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分析 , 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 , 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 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 , 可以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 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 , 其中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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