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敛数千万!四川一涉黑头目李治洪被控七宗罪,一审获刑25年( 二 )

↑被告人在成都中院接受审判

陈刚、罗伟、赵小红等16名被告人 , 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财产、罚金等 。 对扣押、查封、冻结的李治洪等人高达近亿元的违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财物 , 予以没收、追缴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4年 , 被告人李治洪因犯赌博罪两次被判处刑罚 , 刑满释放后 , 其纠集他人继续在成都成华区等地以“押对子”的形式开设赌场 , 至2006年期间 , 李治洪为维持赌场客源和追索赌债 , 指使他人对部分参赌人员进行恶意报复 , 挟持并持枪致伤一人、非法限制一人身自由 , 由此在成都地区的地下赌场业树立一定的威名 , 并逐渐形成以李治洪为首 , 陈刚、罗伟、赵小红等人为骨干成员或积极参加者 , 巫世蓉、李治雄等13名被告人为成员 , 结构层次清楚、成员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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