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筑( 五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姜永义表示 , 《意见》对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 包括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范围、涉案财物的处置方式、追缴处置涉案财物的工作机制 。

  根据《意见》 , 案件主办地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归集涉案财物 , 明确其来源、去向、用途、流转情况 , 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办案机关要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依法移送、审查、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 。 有关地方和部门在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判决后 , 应当在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下 , 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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