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筑( 四 )

  上述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均明确 ,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 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券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 。

  “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 , 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表示 , P2P平台如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 , 其行为就具“非法性” , 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

  明确涉案财物追缴和资产处置

  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难点是涉案财物追缴和资产处置问题 。 近年来 , 公安机关将追赃挽损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核心要务 , 充分利用资金穿透技术 , 高效采取冻结查封措施 , 探索引入资产托管、网上拍卖等多元化措施 , 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为群众减少实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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