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想退ofo押金 却要先付6100元去仲裁( 七 )

  王竹认为,具体而言,明知仲裁费6100元,却故意设置消费者维权障碍,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

  那么,到底应该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王竹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属于排他性条款,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绝对特别法”,优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实习编辑 刘汶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