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孩子,不再是关起门来的“家事”( 六 )

  针对孩子3至6岁期间 , 个别家长把电子产品作为幼儿的玩具 , 滥用电子媒体对幼儿进行智力开发 , 严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 《大纲》指出 , 家长要多陪伴幼儿 , 开展适宜的家庭娱乐活动或亲子阅读活动 。 针对家长担心儿童输在起跑线上 , 过度关注儿童学业成绩和特长培养 , 高强度、高难度学习占用儿童玩耍和休息时间等问题 , 《大纲》建议 , 家长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 保障儿童的玩耍时间和活动量 , 督促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同时注重培养儿童的学习习惯和兴趣爱好 , 合理安排学习任务 , 劳逸结合 , 给予儿童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

  这个地方性立法 , 让许多情形下“救救孩子”的呼吁 , 不再那麽空泛无力 。 家庭教育立法是保护监护人、保护儿童权利的需要 , 从不时曝光的儿童被虐、失踪、致死等触目惊心的案例中 , 可以折射出这个需要有多麽迫切 。

  家庭教育不再是“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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