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爪女”被行拘到底冤不冤( 三 )

  此外 , 还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来判断 。 假使行为人无意而为 , 或者故意而为后在他人或工作人员提醒、劝阻、制止后便及时改正 , 其主观恶性无疑较小 。 而被行拘的“凤爪女” , 却“前科”累累 , 不仅故意乱扔垃圾 , 且在公众的围观和舆论的曝光下有了“表演欲” , 飙脏话 。 不仅无视制止 , 反而在他人制止后以乱扔垃圾来“对抗”制止 。 可见其对文明、道德、规则、法律持藐视、抵制、戏弄、对抗的态度 。

  那么 , 综合各种主客观因素加以考量 , 对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的“凤爪女”予以拘留并无不妥之处 。 这也警醒“凤爪女” , 在现代社会 , 不要指望他人像熟人那样容忍你的“小恶” 。 相关部门则势必改变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过渡期间 , 对“小恶”道德约束乏力和法律制约不足的尴尬 。 对于“凤爪女现象” , 理当施行信用惩戒 , 并敢于“不和稀泥”地对屡教不改的“凤爪女”予以罚款或拘留 , 以有效打压“凤爪女”的嚣张任性 , 形成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公共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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