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新华社石家庄2月2日电(采访人员王昆)采访人员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 , 自2019年2月1日起 , 河北省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 矿山企业不再新设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 。 由矿山企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 缴存治理恢复基金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指矿山企业根据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 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 , 由矿山企业按规定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 。 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 在河北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矿山企业) , 包括采矿权人在其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 , 应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

  基金由采矿权人(矿山企业)自主使用 , 专项用于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 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损毁预防和修复治理 , 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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