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党政干部队伍公开选聘党政青年人才( 三 )

培养管理

0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02、选聘人员参照泰州市“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0.5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03、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04、选聘人员实践锻炼期为1年(含试用期),实践锻炼期间,结合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满后,根据选聘人员实际表现及能力特长,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府前路26号海陵区政府大楼611室

咨询电话:0523-86221506

QQ工作群:174407997

高校名单(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高校名单(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