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新政解读:因地制宜 不搞强迫命令( 二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防范制度 。 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 , 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 。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 , 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 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 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 。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采访人员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

  协商确定入股各方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 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 按照中央部署 , 近年来 , 农业农村部组织黑龙江、江苏、浙江等部分省份开展试点 , 探索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组织载体、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 。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 在总结试点经验 , 特别是在对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注册登记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 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委起草了《指导意见》 , 引导各地规范运行、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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