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新政解读:因地制宜 不搞强迫命令( 三 )

  落实“三权分置” , 严守政策底线 。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 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 放活土地经营权 , 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经营权 。

  遵循市场规律 , 发挥政府作用 。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客观反映土地等要素的实际贡献和稀缺程度 , 按照市场规则协商确定入股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 , 政府通过完善土地经营权入股政策措施 , 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

  因地制宜推进 , 循序渐进发展 。 充分考虑地域差异、经济基础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 , 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 。 鼓励探索形式多样、符合实际的入股方式 , 不搞强迫命令、盲目攀比和“一刀切” 。

  贫困地区可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入股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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