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判两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千余万( 六 )

法院审理认为 , 这两起犯罪团伙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境外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 , 冒充司法机关、银行等工作人员 , 通过拨打电话等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 其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是犯罪集团 。 眉山中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作用、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量刑情节等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 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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