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行为风险多:馈赠行为是否有效?如何维权( 三 )
有媒体公开报道称 , 最早能查到的网络“租友”行为 , 发生于2008年;2011年 , 有电商平台开始提供“租友”服务;此后 , 一些“租友”网站和App“租友”平台随之诞生 。
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发展至今 , 在百度搜索引擎中 , 输入关键词“租友网” , 相关结果已达近400万个 。
随着“租友”行为的日益火爆 , 关于这一行为是否合法、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等问题的讨论也在不断增多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雷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 作为一种新型交易形态 , “租友”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是一方提供陪伴 , 一方支付报酬 , 这就构成服务合同 。 “本着尽可能将合同解释得有效的考虑 , 不宜将‘租友’合同解释成为租赁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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