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贪心房主“一房二卖”输官司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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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贪心房主“一房二卖”输官司赔百万

本文标题:苏州一贪心房主“一房二卖”输官司赔百万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贪心房主“一房二卖”输官司赔百万)

一名卖房人见房价大涨心有不甘,居然把自己名下一套以375万元已经售出的别墅,再度以485万元的价格卖给其他人,玩起了“一房二卖”。日前,苏州法院判决支持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卖房人需向第二位买家返还定金20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76万元,同时还需支付两家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违约金近10万元。

看到房价上涨

索要50万元作补偿

李某和妻子于2013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位于苏州高新区的一幢面积近三百平方米的别墅归李某所有,但并未办理变更所有权手续。2015年11月,买家朱女士和李某在A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将李某和其前妻共有的别墅出售给朱女士,交易价格375万元。

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市场可谓一日一价,李某越想越不甘心,他就在2016年3月通知朱女士,要求房屋交易价格上涨50万元,作为对交易期间房价大涨的补偿。朱女士得知此事后,就委托律师发函给李某,认为李某加价50万元的做法已经构成违约,要求李某在7日内立即办理涉案房屋的网签和资金托管,并办理过户,但李某未作理会。

朱女士就将李某及其前妻一起告到法院。此案经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不动产变更登记到朱女士名下。李某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8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期间“一房二卖”

赔偿差价损失76万元

然而,就在2016年4月,涉及该别墅的案件正在虎丘法院审理期间,胆大包天的李某竟又在B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与另一位买家杨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以485万元的价格,把涉案别墅卖给杨某。杨某当场支付定金20万元。交易时,李某欺骗杨某说,涉案别墅目前因卷入案件而被法院查封了,等法院解封后再配合杨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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