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贪心房主“一房二卖”输官司赔百万( 二 )

杨某发现李某迟迟不配合过户,来到法院一打听,不禁大吃一惊,原来两级法院已经把这套别墅判给了朱女士。当初以485万元买的那套别墅,现在市场价已经涨到了620多万元。现在自己另外购房的话,损失不小。

于是,杨某也来到虎丘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130余万元。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涉案别墅价格进行评估。第三方公司于2017年12月出具报告,认定涉案别墅市场总价值为580余万元。而杨某得知夺回别墅无望后,已经在2017年10月另外买房。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别墅2015年11月出售给朱女士时交易价格为375万元。到2016年4月卖给杨某时,价格已经上涨了110万元,达到485万元。涉案房屋的评估价格为580万元,因此,在本案中,杨某实际损失为95万元。

法官说,李某和杨某的合同无法履行,原因就是李某的“一房二卖”。最终,法院认定李某应对杨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杨某76万元,同时退还购房定金20万元。

两家中介公司也来起诉

两名买家的官司结束后,两家中介公司为了中介费和赔偿金事宜,又把李某起诉到虎丘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前后两份购房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不过由于法院把涉案别墅判给了朱女士以后,第二份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对此,“一房二卖”的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应支付两家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用以及违约金近10万元。

据了解,目前涉案别墅经朱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原房主李某因为自己“一房二卖”的不诚信行为,前前后后总共支付赔偿金近百万元,可谓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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