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 撤销之争 最终学生胜诉,到底怎麽回事?( 四 )

  次月 , 李饶提出申诉 。 2016年9月 , 由H大学J学院成立的校外专家组出具了评审意见 , 认同H大学J学院的处理意见 。 同年10月 , H大学研究生院作出《关於李饶博士学位申诉的回复》 , 称:“会前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你申诉事项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复核 , 会上委员对申诉及复核情况进行了审议 , 一致认为对你博士学位的处理是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程序规范 , 决定维持处理结果 。 ”该回复於2016年11月6日送达给李饶 。

  李饶不服这一处理结果 , 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 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关於撤销J学院李饶博士学位的决定》 。

  法庭争议 是否该撤

  一审中 , 李饶认为 , 撤销学位的决定存在严重错误:“涉案的部分学术论文(小论文)实质上与我的博士学位论文正文内容没有关系 , 更不属於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成果 。 在我提交的H大学图书馆对我博士学位论文的查重检测报告以及专家对我博士学习论文的评审鉴定书 , 已经证明我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存在抄袭 。 ”他认为 , 涉案部分学术论文不构成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成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提及的舞弊行为 , 仅限於博士课程和博士学位论文方面的舞弊行为 , 不能扩大到在校期间学术论文的舞弊行为 , 而其博士学位论文没有被认定为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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