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要配建居家 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 )

  目前 , 民政部会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房屋城乡建设部对提案作出了答覆 。 民政部在答覆中透露 , 加强政策引导 ,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 加大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力度 , 在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 激发民间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 同时 , 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大型住宅开发小区项目的居家和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 , 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区域适当集中配置 , 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 , 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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