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河北新闻网讯(采访人员贡宪云 通讯员何菲、安斐) 近日 , 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 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 助力大众创业 , 万众创新 。

  办法明确 ,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创业者、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小微企业三类 。 个人创业者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合伙创业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 , 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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