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二 )

  在贷款额度和期限方面 , 办法提出 , 各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 ,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 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 , 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借款人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 , 可以展期1次 , 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 , 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 , 可以展期1次 , 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可以同时享受贴息和担保支持 。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 , 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

  办法提出 , 对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财政部门给予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 , 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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