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扬尘治理新规:一年两次红牌警告 停止投标资格( 二 )

  “黄牌”警示告诫处理措施主要包括约谈告诫工程项目参建单位 , 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 , 责任单位委派企业主管领导实行驻场管理 , 实行差别化监管、增加监管频次 。 “红牌”警示告诫处理措施主要包括实施本规定“黄牌”警示告诫处理措施 , 暂停责任单位在雄安新区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日 , 工程项目不得参与涉及环境方面的创先评优、表彰先进、荣誉称号等激励性活动评选 , 责任单位的不良信息被记入新区诚信“黑名单”等 。 警示告诫后 , 相关单位积极整改 , 整改合格后自动解除 。

  办法提出 , 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 , 要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 , 组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 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 。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 , 建立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率等指标体系 , 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 加强现场执法检查 , 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 , 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 。 建立举报投诉受理机制 , 接受社会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 , 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要在24小时内现场核实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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