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也拿不到日工资三倍补偿 带薪休假“潜规则”何时休?( 五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 统筹安排年休假 。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 , 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 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 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 也就是说 , 年假不休可跨年安排 , 休假时间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 并且换了用人单位 , 也要累计年假的计算时间 。

“尽管有明文规定 , 但用人单位因职工维权意识淡薄 , 不愿因小失大 , 劳动监察部门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等肆无忌惮 。 ”沈阳市一位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郑虹告诉采访人员 。

“没想过要逐条查阅法规 , 逐一甄别用人单位是否设圈套 。 ”败诉后 , 麦琼花才知道签了申请书拿不到补偿 。 采访人员向100名受访者发放了调查问卷 , 在收回的80份中 , 45人认为年假不休会清零 , 57人认为年假可以被指定或抵扣 , 甚至77人认为跳槽后年假“缩水”是合理的 。 而调查问卷之外 , 是更多职工对年假规定的知之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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